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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县司法局关于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通知

西司发〔2020〕3号

西乡县司法局
关于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城北、城南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9〕17号)、《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发〔2019〕21号)、《汉中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汉市司发〔2019〕34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西乡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印发之日起,各制定主体可就行政管理事项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并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其他各类临时性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内设机构均不得以该制定主体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
    二、各制定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负责起草、合法性审核、文书处理等工作机构,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清理等法定工作程序,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公平竞争审查”等制度。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以及机构改革情况,对制定主体进行核实增减并向社会公布。未经确定并公布的部门(单位)不得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

    附件:西乡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西乡县司法局
2020年3月4日


附件:

西乡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序号

单位全称

备注

1

西乡县人民政府

2

西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3

西乡县发展和改革局

(西乡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西乡县科学技术局)

4

西乡县教育体育局

5

西乡县经济贸易局

6

西乡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7

西乡县公安局

8

西乡县民政局

9

西乡县司法局

10

西乡县财政局

11

西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

西乡县自然资源局

(西乡县林业局、西乡县不动产登记局)

13

西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西乡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西乡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14

西乡县交通运输局

15

西乡县水利局

16

西乡县农业农村局

17

西乡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18

西乡县文化和旅游局

(西乡县文物广电局)

19

西乡县卫生健康局

20

西乡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1

西乡县应急管理局

22

西乡县审计局

23

西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4

西乡县统计局

25

西乡县信访局

26

西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7

西乡县医疗保障局

28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

29

国家税务总局西乡县税务局

30

西乡县气象局

31

西乡县人民政府城北街道办事处

32

西乡县人民政府城南街道办事处

33

西乡县杨河镇人民政府

34

西乡县柳树镇人民政府

35

西乡县沙河镇人民政府

36

西乡县桑园镇人民政府

37

西乡县私渡镇人民政府

38

西乡县峡口镇人民政府

39

西乡县骆家坝镇人民政府

40

西乡县大河镇人民政府

41

西乡县堰口镇人民政府

42

西乡县白勉峡镇人民政府

43

西乡县茶镇人民政府

44

西乡县高川镇人民政府

45

西乡县两河口镇人民政府

46

西乡县白龙塘镇人民政府

47

西乡县子午镇人民政府


  西乡县司法局                             2020年3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