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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西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制止耕地撂荒的通告


西规〔2022〕004-县政府003


西乡县人民政府


关于坚决制止耕地撂荒的通告


(第3号)


耕地是农业发展之基、农民安身之本。为制止耕地撂荒、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陕西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全面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财办农〔2016〕75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坚决制止耕地撂荒、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闲置、荒芜耕地,不得擅自改变耕地使用性质。

二、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惠农政策。对弃耕撂荒耕地1年以上的,停止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停止承包经营者享受各项农业奖励政策,待复耕复种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对弃耕撂荒2年以上的,追回上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集体有权依法收回经营权;鼓励单位和个人统筹利用撂荒地,对统筹利用撂荒地用于粮食生产的,将对应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给实际利用者。

三、分类明确耕地用途,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次序。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油料、蔬菜等农产品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

四、坚决杜绝耕地撂荒。因弃农经商、长期外出务工、缺少劳动力等原因无法耕种,但又不愿意放弃土地承包权的农户,必须通过委托亲友、邻近农户代为耕种或出租,确保耕地耕种不撂荒。广大农户要深刻认识到耕地撂荒问题的严重性,并相互告知,积极组织开展撂荒地复耕复种,确保耕地应耕尽耕、应种尽种。鼓励由村集体组织撂荒地代耕代种,代耕代种期间,土地经营收益归代耕代种者所有。

五、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坚决制止新占耕地绿化造林、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违法违规批地用地等耕地“非农化”行为;严禁新占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新建高标准农田种植草皮苗(树)木、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挖塘养殖等耕地“非粮化”行为,已“非粮化”的耕地要有序退出,恢复粮食种植。

六、严厉打击破坏耕地行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占用耕地。对造成耕地环境破坏、影响农作物生长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厉打击,并责令限期恢复耕种;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图解:西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制止耕地撂荒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