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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西乡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和宗教界(民间)放生活动的通告

  西规〔2025〕001-县政府001

西乡县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和宗教界(民间)

放生活动的通告

(第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推进我县增殖放流和民间放生活动依法、科学、有序开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农业农村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西乡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县域内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制定西乡县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规范,加强指导和监督宗教界、民间放生活动,明确县域内增殖放流(放生)的地点、品种、数量、规格等,并向社会公布。本通告所称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或放生活动是指个人、单位、社会团体通过人为方式向自然水内投放水生生物亲体、苗种等活体的活动。

二、西乡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农业农村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通过制作科学放生公益广告、短视频、明白纸、科普宣传单、横幅标语等途径,引导放生者科学、合理、适量放生,推进依法放生,树胡乱放生就是杀生的理念,培养和提高公民依法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

三、单位、个人、宗教团体、社会各界在我县境内的江河、水库等公共水域组织开展增殖放流和民间放生活动的,应当提前15天向县农业农村报告放生种类、来源、数量、规格、时间和地点等事项,经审查备案允许后,按照县农业农村局指定的地点开展规范放流(放生)活动。

四、禁止在我县境内所有水域放流和放生台湾泥鳅、小龙虾、牛蛙、巴西红耳龟、佛罗里达鳖、鳄雀鳝等外来种、杂交种、转基因种以及其它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

五、放流和放生活动应当采用科学文明的方式,防止或者减轻对放流和放生水生生物的损害,杜绝抛洒或高空倾倒,确保放流和放生效果。

六、违反本通告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举报电话:西乡县农业农村局       0916-6221221



                                 西乡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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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西乡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和宗教界(民间)放生活动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