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政办发〔2022〕34号
西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乡县“富民贷”农户小额信贷
产品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城北、城南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西乡县“富民贷”农户小额信贷产品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西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9日
西乡县“富民贷”农户小额信贷产品实施方案
(试行)
为深入贯彻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根据陕西省乡村振兴局、中国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关于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室印发“富民贷”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陕乡振发〔2021〕31号)精神,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与目标任务
中国农业银行创新金融服务方式,以扶持重点帮扶县农户增收为出发点,向符合条件的农户发放用于生产经营用途的免抵押免担保小额贷款,确保贷款农户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巩固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期间产业日益稳定、收入持续增加。
二、推进计划
2022年-2025年期间,由点到面、稳步推进,力争使“富民贷”成为农户兴业致富的首选贷款品种,每年“富民贷”业务推广规模由县乡村振兴局和中国农业银行西乡县支行具体商定。
(一)制定方案。县乡村振兴局、中国农业银行西乡县支行联合制定《西乡县“富民贷”农户小额信贷产品实施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审定后,印发各镇(街道)执行。
(二)签订协议。中国农业银行西乡县支行与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单位(县乡村振兴局)、政府风险补偿基金拨付单位(县财政局)联合签订合作协议。
(三)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积极落实资金,设立“富民贷”风险补偿基金,促进“富民贷”业务健康发展。
(四)贷款投放。2022年9月20日前,“富民贷”相关业务正常开展,并建立“富民贷”业务月报制度。
三、政策要点
“富民贷”是指国家乡村振兴局与中国农业银行联合创设的,通过银政合作设立政府风险补偿基金作为风险缓释措施,中国农业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农户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用途的免抵押免担保小额贷款。
(一)支持对象。县内持续稳定经营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脱贫户、监测对象。借款人须符合农业银行农户贷款基本条件和惠农e贷准入条件,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借款人年龄+贷款期限不超过65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3.有实际贷款需求和经营的产业,并自愿提出贷款申请;
4.通过“富民贷”村级管理团队审核推荐;
5.纳入政府风险补偿基金增信范围;
6.农业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借款人家庭开展生产经营和发展产业,不得用于生活消费、购建房、理财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得转借他人,不得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三)单户贷款金额。单户贷款额度起点为3000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含)。
(四)贷款方式。采取信用方式发放贷款,免抵押免担保。
(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且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政府风险补偿基金有效期。符合条件的可为借款人办理1次贷款展期。
(六)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执行合同签订日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借款合同期限内利率保持不变。
(七)风险补偿机制。县风险补偿基金管理部门(县乡村振兴局)须在中国农业银行西乡县支行开立风险补偿基金专用账户,贷款发放前由政府风险补偿基金拨付单位(县财政局)将政府风险补偿资金实际拨付到位,专项用于按约定比例(县乡村振兴局承担70%,中国农业银行西乡县支行承担30%)代偿贷款本息损失。
四、业务流程
银政签订合作协议→设立风险补偿金→农户申请贷款→县镇村三级审核推荐→银行调查审批→贷款发放→业务报告→贷后管理→逾期代偿。
(一)签订合作协议。经过共同研究和充分协商,由政府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单位(县乡村振兴局)、政府风险补偿基金拨付单位(县财政局)与中国农业银行西乡县支行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在贷款管理、风险防范与补偿等方面权利义务和具体运作模式,主要包括合作额度、风险补偿范围和标准、各方在贷款管理和清收中的职责、业务暂停和终止合作机制等内容。
(二)政府设立政府风险补偿金。县财政局2022年9月10日前筹资不低于100万元政府风险补偿基金存入中国农业银行西乡县支行,后续随投放贷款规模增大进行补充,实行专户存储,独立核算,作为“富民贷”的风险缓释措施。根据信贷需求情况合理调整基金规模,保证“资金池”充盈、提升偿付能力。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风险补偿机制,及时代偿到位,确保业务风险可控。
(三)农户申请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客户按照自愿原则,向所在地“富民贷”村级管理团队(如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等)提出申请,“富民贷”村级管理团队承担客户初筛调查职能,对客户品行、生产经营情况等调查把关,确保推荐客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真实经营项目和资金需求。
(四)政府审核推荐。“富民贷”村级管理团队对申贷农户进行调查,收集核实农户家庭信息,填写《“富民贷”申请审核推荐表》(附件1),明确初审意见并取得申贷客户签字确认后,逐级上报至县乡村振兴局进行审核并留档;审核通过的,由县乡村振兴局向经营行移交《“富民贷”推荐客户汇总表》(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电子版及逐页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开通县镇村三级联审流程全线上化作业、实现政府推荐信息直连接入FAS系统的,可直接以系统推荐记录为依据,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材料及扫描件)。
(五)银行调查审批。中国农业银行西乡县支行在“富民贷”村级管理团队协助下,按照承贷银行农户贷款管理办法和惠农e贷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独立开展贷前调查(农户信息采集),自行确定客户评级、授信额度和贷款审批。
(六)贷款发放。中国农业银行西乡县支行客户经理协助客户通过网点柜台或线上渠道办理“富民贷”签约用信,充分鼓励客户通过手机银行、自助设备、惠农通服务点等在线自助办理签约用信。
(七)业务报告。中国农业银行西乡县支行要按月汇总“富民贷”客户授信签约清单,向县乡村振兴局报送《“富民贷”数据报送表》,并双线逐级汇总上报市乡村振兴局和中国农业银行汉中分行,做实做细月统计、月监测、月调度工作。
(八)贷后管理。
1.严格资金用途。“富民贷”村级管理团队协助配合中国农业银行西乡县支行开展贷后管理,做好贷后监测检查,及时掌握农户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防止贷款资金用于非生产经营领域,防止被企业等第三方挪用。
2.按期收回贷款。中国农业银行西乡县支行要通过手机短信、电话提醒、上门催收等方式对到逾期贷款按借款合同约定收回到期贷款本息,“富民贷”村级管理团队要积极协助中国农业银行西乡县支行收回到期贷款本息。
3.贷款展期办理。需要办理贷款展期的,中国农业银行西乡县支行应取得“富民贷”村级管理团队同意后,方可为客户办理1次贷款展期手续,展期贷款须纳入政府风险补偿基金支持范围。
①展期条件。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家庭成员人身意外伤害及重大疾病等非主观因素导致暂时不能按时偿还贷款的,可申请办理1次贷款展期。同时承贷银行应在“富民贷”村级管理团队同意后,方可为客户办理贷款展期手续。
②展期期限。短期贷款(1年及以下)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1年以上,5年及以下)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且展期到期日不得超过政府风险补偿基金有效期。
4.容忍度管理。“富民贷”业务实行不良容忍度管理。中国农业银行西乡县支行“富民贷”业务不良率达到3%(含)或逾期率达到5%(含)时,中国农业银行西乡县支行应暂停发放新的贷款,并落实风险补偿基金代偿工作。待不良率降至3%以下且逾期率降至5%以下时,经中国农业银行汉中市分行审批同意后恢复办理该项业务。
5.逾期贷款本息催收。贷款本息出现逾期时,中国农业银行西乡县支行按照《中国农业银行农户贷款贷后管理办法》对借款人按逾期时间分阶段进行及时催收,包括集中远程催收、电话催收、上门催收和司法催收等。(其中:贷款逾期后,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短信提醒、电话外呼等方式开展集中远程催收;逾期15天以上的,开展上门催收。)并按月向县乡村振兴局报送《西乡县“富民贷”逾期本息清单表(未代偿)》电子版,县乡村振兴局配合,“富民贷”村级管理团队积极协助中国农业银行西乡县支行催收逾期贷款本息。
(九)逾期贷款本息代偿。
1.代偿条件。“富民贷”到期后借款人不履行债务的,对借款人确无偿还贷款能力、到期未能还款且不符合展期条件、追索60天以上仍未偿还的“富民贷”业务,应启动风险补偿基金代偿工作并在30天内完成代偿。
2.代偿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和贷款期限内的利息。
3.代偿贷款后续管理。使用风险补偿金对贷款本息进行代偿后,县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单位和经办银行按损失分担比例共同享有对借款人的债权,应继续开展贷款本息追索工作。由经办银行负责,村级管理团队协助配合,积极做好贷款本息追索工作,追索回的贷款本息按损失承担比例,分别退还经办银行和风险补偿金账户。
五、贷款比例
“富民贷”存量余额不得超过风险补偿基金总额的10倍。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乡村振兴局、中国农业银行西乡县支行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金融办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富民贷”农户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西乡县乡村振兴局,从中国农业银行西乡县支行抽调1名人员,负责“富民贷”农户小额信贷日常工作。
(二)夯实工作责任。坚持“政府主体、部门协调、银行运作”原则,由中国农业银行西乡县支行牵头负责具体工作,持续强化风控能力,坚持自主决策,落实贷款受理、审批、发放、贷后管理全流程工作要求,避免向不符合条件、没有还款能力的农户发放贷款,重点把好贷前准入关和贷后管理关,加强贷款资金流向监测,发现可疑信号要及时介入化解风险隐患。县乡村振兴局要做好日常协同配合,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金融办负责做好政策宣传、风险补偿基金筹措、协调服务、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镇(街道)、村(社区)要认真学习掌握政策,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群、横幅等多媒体方式,大力宣传富民贷”农户小额信贷产品的优惠政策,确保家喻户晓,调动农户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富民贷”农户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督查工作,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沟通,妥善解决。
附件:1.《“富民贷”申请审核推荐表》
2.《“富民贷”推荐客户汇总表》
附件1
“富民贷”申请审核推荐表
申请人 基本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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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男 □女 |
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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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未婚 □已婚 □丧偶 □离婚 |
是否脱贫人口 |
□国定脱贫人口 □非国定脱贫人口 □边缘易致贫户 □其他 |
个人品行 |
□无黄赌毒酗酒嗜好 □无黄赌毒嗜好但酗酒 □有黄赌毒任一嗜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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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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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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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地址 |
省(市、自治区) 市(州) 县(市、区、旗) 乡(镇) 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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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总人口 |
人 |
其中:供养人口 |
人 |
配偶姓名 【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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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收支情况 |
主要收入来源 【可多选】 |
□种植业 □养殖业 □个体经营 □其他 |
具体经营项目 【可填多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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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营年限 |
年 |
家庭年收入 【毛收入】 |
万元 |
家庭年支出 【经营+生活】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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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信息 |
承包地面积 |
亩 |
是否确权颁证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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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地面积 |
亩 |
有无流转合同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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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房信息 |
宅基地面积 |
平米 |
农房建造成本 |
万元 |
是否确权颁证 |
□是 □否 |
申请贷款 信息 |
贷款金额 |
万元 |
贷款期限 |
个月 |
贷款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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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及配偶)在此声明:1.本人的借款行为已经过家庭财产共有人的同意,同意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债务。2.本人承诺上述各项资料属实,且随本表报送的资料复印件可留存农行和乡村振兴部门作为备查凭证。本人知悉所提供的信息将直接影响农行信贷审批决策,如资料不实,本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本人知悉、理解并接受农行、乡村振兴部门工作人员在本次贷款申请过程中向本人告知的贷款金额、期限、利率、放款时间等信息仅供咨询、参考之用,不构成对本人的承诺。本人申请的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等贷款条件以农行最终审批结果为准。4.本人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乡村振兴部门向农行移交本表所填信息,农行在贷款发放后向乡村振兴部门反馈相关个人信息和贷款信息。农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集并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本人个人信息和包括信贷信息在内的信用信息。农行自本表签署之日至所申请贷款结清之日通过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打印、保存、使用符合相关规定的本人信用报告、个人信息和包括信贷信息在内的信用信息。用途如下:审核贷款申请、审核贷款担保、进行贷后风险管理及与所申请贷款相关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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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字(捺印): |
配偶签字(捺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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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情况 |
村委会初审意见 |
镇(街道)政府主管部门复审意见 |
县级乡村振兴局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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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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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原则上应推荐本地常住、品行良好、有稳定经营项目、贷款用途真实的客户。2.申请人家庭情况和申请贷款信息由村级管理团队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和贷款需求填写,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3.供养人口指无法产生收入或收入占家庭年收入之比小于10%的家庭成员。4.具体经营项目填写经营内容,如水稻种植、养鸡、开餐饮店等。5.家庭年收入、家庭年支出、承包地面积、流转地面积、宅基地面积、农房建造成本、贷款金额:保留1位小数。 |
附件2
“富民贷”推荐客户汇总表
信息来源:XX县(区、旗)乡村振兴局 录入时间: 年 月 录入人员:
序号 |
基本情况 |
常住地址 |
家庭收支情况 |
土地信息 |
农房信息 |
申请贷款信息 |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婚姻状况 |
个人品行 |
是否脱贫人口 |
家庭总人口 |
其中:供养 人口 |
省(市、自治区) |
市(州) |
县(市、区、旗) |
乡(镇) |
村 |
详细地址 |
家庭 年收入 (万元) |
家庭 年支出 (万元) |
主要收入来源 |
具体 经营 项目 |
已经营年限 |
承包地面积 (亩) |
承包地是否确权颁证 |
流转地面积 (亩) |
有无流转 合同 |
宅基地 面积 (平米) |
农房建造成本 (万元) |
是否 确权 颁证 |
贷款 金额 (万元) |
贷款 期限 (月) |
贷款 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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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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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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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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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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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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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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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本表移交农行前请逐页加盖公章;2.主要收入来源包括种植业、养殖业、个体经营和其他,按照《“富民贷”申请审核推荐表》如实填写,可填多项;3.3.具体经营项目填写经营内容,按照《“富民贷”申请审核推荐表》如实填写,可填多项;4家庭年收入家、庭年支出、承包地面积、流转地面积、宅基地面积、农房建造成本、贷款金额:保留1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