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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乡县2023年巩固国家卫生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202311

西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乡县2023年巩固国家卫生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城北、城南街道,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驻县单位:

《西乡县2023年巩固国家卫生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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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县2023年巩固国家卫生县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国家卫生县成果,不断提升群众健康水平,根据《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全爱卫发〔2021〕6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提升群众健康水平为目标,以巩固国卫成果为抓手,以《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为依据,不断创新方式方法,丰富工作内涵,加强检查指导,持续加强县城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应急机制,建立健全卫生管理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影响环境卫生的重点难点问题,为人民群众实现美好生活提供健康支撑。

二、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指标,坚持重点突破与全面提升、专项整治与综合治理、阶段工作与长效管理相结合,按照“统一领导、部门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突出重点、集中整治”的原则,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工作,持续巩固国家卫生县成果,确保各项指标达标,为人民群众实现美好生活、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三、主要任务

(一)爱卫组织管理

不断健全完善全县爱国卫生组织体系,明确各级、各部门(单位)爱卫组织机构及专(兼)职人员。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重要调度事项,定期研究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有关事宜,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措施,不断推动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配合单位: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二)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1.持续开展各类健康教育活动。发挥各级健康教育机构职能,采取有效方式,不断加强健康教育力度。各部门(单位)、学校、医院、社区(村)等重点单位,要定期对健康教育宣传专栏内容进行更新,按时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健康体检;县融媒体中心要在主要媒体设立健康教育栏目,加强健康知识宣传;火车站、汽车站、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要有健康教育内容。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持续提高广大群众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广泛宣传《中国公民健康素养66条》,不断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干预,提高干部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在县城公园、广场和旅游景区等场所加强健康元素(健康知识宣传牌、健康步道)设置,增强健康宣传效应。扎实推进健康细胞示范建设,不断扩大示范效应。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2.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满足人民群众经常性体育锻炼需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大于2.2平方米。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增进广大群众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意识。

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配合单位: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3.持续做好控烟工作。巩固“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机构”“无烟学校”建设成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增强控烟成效。加强城区公共场所无烟环境建设,无烟草广告。规范机关单位、公共场所、医院、学校和交通工具禁烟标识。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配合单位: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三)市容环境卫生

1.加强城市基础建设。持续推进“4111”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及时维护城市主次干道及人行步道破损现象,完好率大于或等于95%;城市道路装灯率达100%,亮化率大于或等于98%;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大于或等于3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大于或等于9平方米,公共绿地、游园公共设施及绿植养护良好;城区道路两侧果皮箱、垃圾收集点数量充足,布局合理;公共卫生间数量能满足群众需求。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城北街道、城南街道

2.保持市容环境卫生。坚持环境整治常态化,重点对城区道路、绿化亮化、公共卫生间、垃圾收集设施等进行整治。加强道路清扫保洁达标率和机扫率,主次干道每日保洁时间大于或等于16小时,街巷路面每日保洁时间大于或等于12小时。做好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管理工作,做到垃圾箱及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干净卫生,垃圾收集清运及时,运输密闭化,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大于3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持续推进垃圾分类试点范围,不断总结经验,加强宣传引导,扩大试点效应。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各镇(街道)

3.持续开展环境整治。重点解决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十乱”现象和违章建设、占道经营、违规户外广告、抛洒滴漏等问题;规范交通秩序,整治车辆违法停放,加大对无照经营和占道经营的流动摊贩食品安全隐患整治,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城市交通秩序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警大队、城北街道、城南街道

4.规范集贸市场、临时便民市场管理。加强集贸市场管理,临时便民市场设置规范合理,制度健全。狠抓环境卫生、食品安全、野生动物及活禽交易监管、提升改造等重点工作,整治垃圾乱扔、污水乱倒、摊点乱摆、车辆乱停、广告乱贴“五乱”状况,达到硬件设施符合行业标准、划行归市合理、基本信息公示齐全、食品安全“三防”设施完善、卫生保洁和消毒通风制度落实、厕所清扫保洁到位、环境秩序良好的要求。规范活禽宰杀、销售经营行为,市场活禽销售区域相对独立设置,实行隔离宰杀,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大力整治“马路市场”,规范流动商贩管理,杜绝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县林业局、县交警大队、各镇(街道)

5.加强建筑工地管理。强化建筑施工扬尘综合治理,落实建筑工地围挡围栏设置率、出入口硬化率、冲洗设施使用率、建筑物料覆盖率、场地黄土覆盖率、施工车辆覆盖率“六个100%”日常监管。建成区内所有建筑工地及待建工地管理符合环境要求,工地车辆规范运输,并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加强对施工现场、土石方作业、运输车辆进出场管理,禁止车辆带泥上路;做好生活区环境卫生管理,生产生活污水不乱排乱倒,生活垃圾集中存放、及时清运;加强对自建房施工监管,严禁占道堆放物料、乱堆垃圾,并做好围挡。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城北街道、城南街道

6.加强社区(小区)卫生管理。居民小区环境整洁,无违章建筑,环卫设施完善,生活垃圾收集做到密闭化和及时清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辖区内无物业管理小区、居民集中居住区、城中村、闲置地块的环境卫生治理力度,落实专人清扫,确保干净、整洁、有序。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各镇(街道)

(四)生态环境

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强化环境空气质量、可吸入颗粒物和区域环境噪声污染监测,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不超过100的天数大于或等于300天。加强重点污染企业废气、废渣、废水排放和农村面源污染监测监管;加大宾馆饭店、餐饮行业烟尘控制执法检查,严肃查处餐饮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扰民行为;禁止在秸秆禁烧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问题。加强地表水环境质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饮用水监测和医疗废弃物等危险物、有毒化学品监督管理,无乱排污水现象,无黑臭水体。近3年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

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应急管理局

(五)重点场所卫生

1.公共场所实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向社会公示,并使用统一标识。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管理、硬件设施符合相应标准要求。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配合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相关国家卫生标准或规定。学校按照规定设立校卫生室,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配备比率达标,配备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机制健全并严格执行。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达标。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充足。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达标。中小学生近视率、肥胖率逐年下降。近3年无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件。

牵头单位:县教体局

配合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依法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近3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配合单位:县人社局、县应急管理局、相关企事业单位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1.开展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小网吧等“八小”行业专项整治,完善卫生设施和基本卫生制度,健全消毒设施,落实疫情防控、消毒措施和三防设施,加强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知识培训。积极推广分餐制和公筷制,大力倡导“光盘行动”。无贩卖、制售、食用野生动物现象。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林业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公安局

2.加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服务、机关单位食堂监督管理。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严肃查处无证无照、侵权仿冒、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行为,确保食品安全。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

3.加强对生活饮用水日常卫生监督,规范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供水管理。规范做好集中供水及二次供水的水质检测。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强化重大传染病防控措施,建立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按照相关要求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落实“四早”要求,压实“四方责任”,甲、乙类法定传染病发病情况稳定。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配合单位:县重大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成员

2.加强医院感染控制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公共卫生科和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肠道门诊、预检分诊符合有关规定。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3.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和当地预防接种计划,定期为适龄人群提供预防接种服务。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健康发展。婴儿死亡率小于或等于5.6‰、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小于或等于7.8‰、孕产妇死亡率小于或等于十万分之十八或持续降低。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配合单位:各镇(街道)

4.推动汽车站、火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学校、景区、机关单位、商场超市等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配置和使用自动体外心脏除颤仪(AED)等医疗急救设备和药品。对公安、消防、安保、交通和教育等重点行业人群开展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逐步提高全民急救能力。

牵头单位:县红十字会

配合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经济贸易局、西乡火车站及相关单位

(八)病媒生物防制

认真贯彻落实《西乡县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办法》,不断健全工作网络,落实工作责任。积极开展病媒生物孳生地调查,并进行有效治理,从源头上减少“四害”孳生。适时开展灭鼠、灭蚊蝇、灭蟑螂活动,及时完善防制设施。定期开展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掌握病媒生物密度变化,采取针对性的卫生消杀防制措施,把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做好迎接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省级技术测评各项工作,确保顺利达标通过。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配合单位: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九)镇村(社区)环境卫生整治

1.整治道路沿线环境卫生。对高速公路引道、铁路沿线城区段、国省道、县乡村道路沿线环境卫生进行专项治理,重点清理垃圾、杂草和杂物;对公路两侧裸露地面、坡面和适宜绿化的空间进行绿化;拆除公路沿线残垣断壁、违法建筑,规范沿线各类经营场所,取缔占道经营,严禁挤占公路行为发生;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无露天堆放的彩钢瓦、塑料薄膜、防尘网等轻飘物品,无倾倒垃圾、排污等现象。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各镇(街道)

2.整治村庄环境卫生。清理村庄巷道、房前屋后、空闲宅基地积存垃圾,清除修整有碍村容村貌的坍塌破房、残垣断壁。充分利用可用墙体,通过刷写宣传标语、设立文化墙、宣传专栏等方式,美化环境,扩大宣传教育效果。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镇(街道)

3.整治景区环境卫生。整治景区周边环境,清理卫生死角、积存垃圾,整修或更换不合理、残损的标识牌,规范设置景区停车位、食品经营店、游艺场所,使景区及周边环境优美、秩序井然。

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道)

4.整治水域环境卫生。以县域内河流为重点,加强河道整治工作,做到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及时清除垃圾、粪污、动物尸体等漂浮杂物,严控污水排入,水体无发绿、发黑、发臭等现象。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各镇(街道)

5.整治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规范废旧物品收购站(点)、汽修厂管理,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措施。完善垃圾收集、生活污水排放处理、公共厕所等设施,常态化清扫保洁,及时清运,无旱厕。道路硬化平整,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扔乱倒等现象。

牵头单位:城北街道办、城南街道办

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经济贸易局、县交通运输局

四、工作步骤

(一)对标自查(2月底前)。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对照标准任务,结合自身职责,认真查找问题和短板,制定符合实际的固卫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工作推进。

(二)推进实施(3月-9月底)。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发挥职能,针对各镇承担的任务,加强配合协作,形成合力,开展各项整治活动和攻坚行动,形成浓厚的创建工作氛围,确保各项指标达标。

(三)巩固提升(10月-2024年1月)。全面对标,加强督查,持续巩固提升国卫成果,创造更加健康整洁的工作、生活环境。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县成果,是推动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的有效抓手,也是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具体举措。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人员机构,做好经费保障,完善工作制度,健全长效机制,持续推动各项工作任务有力有效落实。要做好固卫工作资料收集归档,确保档案资料规范、完整、客观、真实、合乎逻辑。

(二)明确分工,强化措施。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组织协调,细化任务分工,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指标任务落实落地。各部门(单位)要围绕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查找薄弱环节,研究工作措施,落实责任人,确保各项指标达标。

(三)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牢固树立全县“一盘棋”思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指标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各部门要主动认领任务,加强协调沟通,密切配合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持续开展联合专项整治,不断掀起创建工作热潮,增强创建工作成效。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充分运用微博、微信、电视台、政府网站、宣传栏、LED屏等宣传载体,大力宣传“创建为民、创建惠民”理念,不断普及公民卫生、健康、环保知识。加强对健康县城建设和固卫工作的宣传报道,努力营造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浓厚社会氛围。

(五)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实行月通报、季考核、年总评的工作机制,县创建工作指挥部将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考评,适时通报,对工作开展扎实有效的,予以表扬;对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持续开展跟踪问效,并对督查考评结果进行奖惩。

附件:西乡县巩固国家卫生县重点任务分解表  


西乡县巩固国家卫生县重点任务分解表

序号

指标

工作任务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

1

爱卫组织管理

健全完善爱国卫生组织体系,明确县、镇(街道)、村(社区)部门(单位)爱卫组织机构和专(兼)职人员,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

卫生健康局

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

3月底

2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定期对健康教育宣传专栏内容进行更换,按时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健康体检

卫生健康局

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

长期

3

火车站、汽车站、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要健康教育内容。

县卫生健康局

住房和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西乡火车站

4月底

4

在县内媒体设立健康教育栏目

县融媒体中心

县卫计宣教中心

长期

5

在县城公园、广场和旅游景区等场所植入健康知识宣传牌、健康步道健康元素,增强健康宣传效应。

县卫生健康

县住房和建设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6月底

6

扎实推进健康细胞示范建设,不断扩大示范效应。

县卫生健康局

8类健康细胞牵头单位

长期

7

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满足人民群众经常性体育锻炼需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大于2.2平方米。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增进广大群众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意识。

县教育体育局

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长期

8

持续开展控烟工作,巩固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成果

县卫生健康局

部门(单位)

长期

9

市容环境卫生

加强城市基础建设及时维护城市主次干道及人行步道破损现象,完好率大于或等于95%;城市道路装灯率达100%,亮化率大于或等于98%;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大于或等于3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大于或等于9平方米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城北街道、城南街道

5月底

10

加强道路清扫保洁达标率和机扫率,主次干道每日保洁时间大于或等于16小时,街巷路面每日保洁时间大于或等于12小时,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大于3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各镇(街道)

长期

11

重点解决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十乱现象和违章建设、占道经营、违规户外广告、抛洒滴漏等问题;规范交通秩序,整治车辆违法停放,加大对无照经营和占道经营的流动摊贩食品安全隐患整治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警大队、城北街道、城南街道

持续

开展

12

加强集贸市场管理,临时便民市场设置规范合理,整治垃圾乱扔、污水乱倒、摊点乱摆、车辆乱停、广告乱贴五乱状况杜绝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安街、富民菜市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西一路、城东蔬菜批发市场)

县经济贸易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

4月底并保持

13

大力整治马路市场,规范流动商贩管理。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局

9月底并保持

14

规范活禽宰杀、销售经营行为。

县农业农村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9月底并保持

15

强化建筑施工扬尘综合治理,加强对施工现场、土石方作业、运输车辆进出场管理,禁止车辆带泥上路;做好生活区环境卫生管理,生产生活污水不乱排乱倒,生活垃圾集中存放、及时清运;加强对自建房施工监管,严禁占道堆放物料、乱堆垃圾,并做好围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城北街道、城南街道

长期

16

开展居民小区环境整洁加强对无物业管理小区、居民集中居住区、城中村、闲置地块的环境卫生治理力度,做到环卫设施完善,生活垃圾密闭化收集及时清运。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各镇(街道)

长期

17

生态环境

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不超过100的天数大于或等于300天。无烟囱排黑烟现象,无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现象,无乱排污水现象,无黑臭水体。

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应急管理局

长期

18

重点场所卫生

公共场所实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向社会公示,并使用统一标识。

县卫生健康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月底并保持

19

学校按照规定设立校卫生室,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配备比率达标,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达标。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充足。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达标。中小学生近视率、肥胖率逐年下降。

县教育体育局

县卫生健康局

12月底

20

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依法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县卫生健康

县人社局、相关企事业单位

12月底

21

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开展对城区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小网吧等八小行业的专项整治。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卫生健康县文化和旅游局

长期

22

积极推广分餐制和公筷制,无贩卖、制售、食用野生动物现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林业局、县公安局

23

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严肃查处无证无照、侵权仿冒、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行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

4月底并保持

24

加强对生活饮用水日常监督,完善饮用水水源防护措施,做好集中供水及二次供水的监督检测工作

县卫生健康

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长期

25

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

建立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按照相关要求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落实四早要求,压实四方责任,甲、乙类法定传染病发病情况稳定。

县卫生健康

县重大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成员

长期

26

加强医院感染控制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公共卫生科和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肠道门诊、预检分诊符合有关规定。

县卫生健康

3月底并保持

27

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

认真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和当地预防接种计划,持续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婴儿死亡率小于或等于5.6‰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小于或等于7.8‰、孕产妇死亡率小于或等于18/10万或持续降低。

县卫生健康

各镇(街道)

12月底

28

推动汽车站、火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学校、景区、机关单位、商场超市等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配置和使用自动体外心脏除颤仪(AED)等医疗急救设备和药品。开展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

县红十字会

生健康、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经济贸易局、西乡火车站

5月底并保持

29

病媒生物防制

积极开展病媒生物孳生地调查治理及灭鼠、灭蚊蝇、灭蟑螂活动,及时完善防制设施采取针对性的卫生消杀防制措施,努力把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做好迎接病媒生物防制省级技术测评各项工作,确保顺利达标通过。

县卫生健康

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9月底

30

镇村(社区)卫生

整治道路沿线环境卫生。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无露天堆放的彩钢瓦、塑料薄膜、防尘网等轻飘物品,无倾倒垃圾、排污等现象。

县交通运输局

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各镇(街道)

常态化开展,每月至少1次集中整治行动

31

整治村庄环境卫生。村庄巷道、房前屋后、空闲宅基地无乱倒垃圾、积存垃圾现象。

县农业农村局

各镇(街道)

32

整治景区环境卫生。景区周边卫生死角、积存垃圾,无残损标识牌,环境优美、秩序井然。

县文化和旅游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道)

33

整治水域环境卫生。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及时清除垃圾、粪便、动物尸体等漂浮杂物,无发绿、发黑、发臭等现象。

县水利局

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文化和旅游局、各镇(街道)

34

整治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规范废旧物品收购站(点)、汽修厂管理,落实病媒生物防制措施。垃圾收集设施完善、及时清运,无积存垃圾。道路硬化平整,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扔乱倒等现象。无旱厕。

城北街道办、城南街道办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经济贸易局、交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