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规〔2020〕001一县政府001
(第3号)
为保护全县天然水域环境生态平衡,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1号)、《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相关水域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函字〔2020〕21号)和《陕西省农业农村厅等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陕农发〔2019〕97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我县实行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范围
(一)汉江西乡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汉江西乡过境全段、牧马河全段、泾洋河(起堰口镇至牧马河、泾洋河两河交汇处)、峡河(起黑竹园至牧马河、峡河交汇处)。
(二)汉江西乡段及其一级支流(牧马河、桑园河、父子河、清溪河、白勉峡河、子午河、碾子沟河、老渔坝河、十四道河)。
(三)沙河全段
二、禁捕时间
汉江西乡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汉江西乡段及其一级支流、沙河全段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
三、禁捕行为
在规定的禁捕期和禁捕区内,禁止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规范天然水域垂钓行为。禁捕期间,因育种、科研、监测等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的,针对特定渔业资源进行专项(特许)捕捞的,须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打击重点
在全县范围内所有天然水域,严厉打击以下违法行为:
(一)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绝户网”、滚钩捕鱼、鱼鹰捕鱼等非法捕捞行为,禁止违规垂钓,禁止出售非法捕捞渔具,禁止交易和经营非法捕捞渔获物。
(二)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期内从事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活动的,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
(三)禁止使用视频装置等各类探鱼设备进行捕捞,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
(四)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
(五)严禁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和经营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
(六)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的非法捕捞行为。
(七)严厉打击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捕捞行为。
对相关违法行为人,由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执法机构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 西乡县公安局 110
西乡县农业农村局 6221221
西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976817
西乡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