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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县国动产业园企业入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乡县国动产业园管理运营,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优化园区工业生产布局,有效缩短入园项目建设周期,加快优势产业集聚和中小企业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动产业园建设遵循“生产生活相配套,管理服务相协调”的原则,分为标准化厂房区和配套区,建有标准化厂房、办公楼、科创楼、公寓楼、食堂、超市等满足生产研发与员工生活需求的现代化标准厂房,厂区内提供道路硬化、绿化、美化、亮化、消防、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污水垃圾处理等相关配套设施。


第三条  国动产业园标准化厂房仅作为工业生产用途。


第四条  县政府授权西乡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为国动产业园管理机构。西乡县城市发展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为国动产业园整体包租单位。西乡国动产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动公司”)为国动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区运营单位。西乡县振兴工业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兴公司”)为国动产业园配套区运营单位。

第二章  准入条件及入园程序

第五条  申请入园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园区规划,项目产业方向为服饰加工、绿色食药、新型建材、机械、电子及其配套上下游产业,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研发等行业。企业依法办理环保、安全、消防等审批手续。鼓励高新技术领域、投资强度大、环境污染小、产出效益高的产业项目入驻。

2.入园企业必须是独立法人机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合资公司等,依法在西乡国动产业园内登记注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且依法纳税,按期向有关部门报送各类统计报表。


第六条  企业入园程序

1.提出申请。拟入园企业向园区管委会提交《西乡县国动产业园企业入园确认单》(见附件1),由园区管委会进行受理和初审。

2.项目评审。由园区管委会会同国动公司,对拟入园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和评审,结合拟入园企业的投资额度和能产生的综合效益确定其承租面积,形成评审意见。

3.签订协议。评审通过后,园区管委会出具《西乡县国动产业园准予入园通知书》(见附件2)。入园企业凭该通知书与城投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协议。产业园运营单位为企业提供运营及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章  租金标准及其它

第七条  租金标准及调整

1.标准化厂房租金:原则上鼓励新入园企业整栋承租标准化厂房。若整栋承租,租金标准为6元/平方米/月(均为建筑面积);若分层承租其中的一层,第一层租金为7元/平方米/月,第二层租金为6元/平方米/月,第三层租金为5元/平方米/月。

2.配套区租金:配套区房屋租赁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由振兴公司自行确定,报园区管委会备案。

3.国动产业园运营单位可根据我县生产要素成本的变化情况,参照周边县区工业集中区租金标准合理调整。租金标准调整后,报园区管委会备案。

4.新入园企业实际租赁厂房租金标准按入园当年公布的租金标准执行,协议期内租金标准不变。协议到期后续签协议的,按最新公布的租金标准执行。


第八条  租赁期限

国动产业园房屋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租赁协议5年一签。租赁到期后,如承租方需要续租,须在协议期届满1个月前向园区运营单位提出书面续约申请,运营单位有权就续租租金、权责等进行重新修订,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租赁协议。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九条  物业管理

1.国动产业园运营单位承担物业管理义务,并按相关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以租赁面积(为建筑面积)为收取基数按标准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产业园运营单位制定。

2.物业管理费原则上每年缴纳一次。首次费用于签订协议后缴纳,以后每年物业费在上一年费用到期前15日内交清。

3.租赁厂房内部设施的日常保洁、养护和维修及安全工作,由入驻企业负责。公共区域基础配套设施的日常保洁、养护和维修及安全工作,由产业园运营单位负责。


第十条  企业孵化管理

对新入园企业,自投产之日起顺延2年为第一孵化期,3-5年为第二孵化期。第一孵化期内,入园企业可享受园区优惠政策;第二孵化期起,园区管委会要结合企业工业产值、税收、就业等情况,制定考核办法,并将考核结果与其享受的优惠政策挂钩。对考核结果较差的企业,可收回承租厂房;对考核结果优秀的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扩大其租赁面积。

第四章  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  新入园企业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对新入园企业租赁的标准化厂房可享受两年免租期(自厂房交付之日第45天顺延2年)。租赁配套区用房的,不享受免租期。

2.对新入园企业租赁的标准化厂房,可享受45天的装修及设备安装期,期间免收租金。

3.新入园企业通过培育、发展、壮大,具备在工业园区单独选址建设的,优先纳入园区用地计划。

4.新入园企业可享受我县已出台的财税优惠政策、招商引资、政策扶持及融资服务等优惠政策。

5.一户企业只能享受一次厂房租金减免政策。

6.对“科技含量高、社会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企业可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优惠政策。

第五章  管理机制

第十二条  成立西乡县国动产业园管理运营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园区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园区管委会主任任副组长,园区管委会、经贸局、发改局、经合服务中心、国动公司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研究协调园区管理运营重大问题。


第十三条  领导小组在园区管委会设立办公室,园区管委会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园区管理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入园项目引进、审查和考核;

2.负责园区对外宣传工作;

3.定期对入园企业及园区运营单位进行考核评估;

4.为园区企业提供入园服务,帮助协调落实各项扶持政策。


第十四条  厂房租金实行收支两条线专帐专户管理。园区运营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或协议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和标准化厂房保养维护,确保租赁者正常使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申请入驻西乡县国动产业园的企业。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园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