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二章第七条规定,经西乡县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研究,拟将程长军施救落水女孩行为确认为见义勇为。现予以公示。
一、拟确认见义勇为行为人
程长军,男,汉族,1974年7月23日出生,户籍地西安市未央区,现为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公司员工。
二、公示时间
2024年5月23日至5月29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意见、建议,请在规定时间内,实名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向西乡县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916-6220592
地 址:西乡县司法局五楼
邮政编码:723500
附件:程长军事迹
西乡县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