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类
签发人:祝培祥
西发改函〔2025〕55号
西乡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对县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4号
提案的复函
宁鹏委员、李波委员、孙德旺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力设施行政管理和执法体系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们提出的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对电力行政管理和执法体系有相应规定。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一章总则,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管理部门”;第七章电力设施保护,第五十三条规定“在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修剪或者砍伐。”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六十九条规定“违反第五十三条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责清除”。《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八、九、十条划定了保护范围和保护区。第四章第二十四条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种植的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电力企业应依法予以修剪或者砍伐。”行政管理职能和执法体系是健全的,针对您们提出的建议下一步我单位将联合供电企业针对问题加强合作,依法加强监管和协调,确保电力设施安全运行。十分感谢您们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言献策,希望您们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县发展,多提宝贵意见。
西乡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25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西乡县发展和改革局 6215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