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西乡县政府自2010年开始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至今已聘请四届法律顾问团队,为全县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提供了坚实支撑,2016年8月29日,县政府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了《西乡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了法律顾问管理工作,2017年,汉中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就法律顾问任职条件、工作职责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另外,2016版《工作规则》系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离失效期还有8个月,根据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须就《工作规则》修订后按程序重新发布。
二、起草过程
西乡县司法局根据《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对2016版《工作规则》主要做了如下修订:
1.相应调整了法律顾问任职条件及工作职责;
2.增加了第二十条,规定各镇(街道)、政府部门参照执行内容;
3.根据实际情况,将县政府法制办替换为县司法局。
西乡县司法局完成上述修改后,将草案报送相关县级领导及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并根据意见建议再次对草案进行了完善,后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按规范性文件印发执行。
三、文件内容
该《工作规则》共二十一条。其中:
第1-3条为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以及业务承接部门;
第4-5条为法律顾问任职条件及工作职责;
第6-10条为法律顾问聘任程序及工作方式;
第11-12条为法律顾问权利义务;
第13-14条为法律顾问考核方式;
第15-16条为法律顾问解聘、辞职情形;
第17-19条为法律顾问经费保障及报酬支付相应规定;
第20-21条为附则
四、文件亮点
1.明确了县政府法律顾问的任职条件
担任县政府法律顾问须符合下列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2)掌握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和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3)在法学教学、法学研究和法律事务专业领域成绩显著,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声誉;(4)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处事严谨;(5)身体健康,具备能够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身体条件和时间条件。
2.完善了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县政府法律顾问根据县政府的要求,承担下列工作:(1)对重大决策、行政行为、合同行为及其他法律事务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律风险评估,并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2)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对规范性文件、涉权涉法类文件和其他法律事务文书进行合法性审查;(3)为对外交往和重大经济项目谈判提供法律咨询和论证;(4)参与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应诉案件的研究讨论、信访事项处理和行政调解工作,并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5)代理各类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法律事务;(6)应邀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活动并对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7)参与研究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8)交办的其它法律事务。
3.健全了法律顾问考核、续聘、评优和给付报酬机制
县司法局作为县政府法制机构,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就法务服务具体要求向法律顾问分派任务,法律顾问完成后及时向司法局反馈,由司法局根据各项工作完成的质量以及成效,对法律顾问进行年度考核评价,并作为本届“优秀法律顾问”评选、下届续聘,以及按期支付服务报酬的依据。
4.为全县尽快实现行政单位法律顾问全覆盖提供依据
该《工作规则》要求,各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要参照本规则聘任以及管理法律顾问,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原文链接:《西乡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