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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县考核委员会关于印发《西乡县2022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西考发〔20222

西乡县考核委员会

关于印发《西乡县2022年度目标责任

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

《西乡县2022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已经县考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乡县考核委员会

                    2022517

西乡县2022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

评价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中共中央办公厅《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改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的通知》《陕西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规定》《陕西省年度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办法(试行)》《汉中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西乡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和我省、我市、我县三项机制有关精神及年度考核相关要求,充分发挥目标责任考核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进一步激励各镇(街道)、部门(单位)追赶超越、创先争优的工作热情,确保年度目标任务超额完成,结合年度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范围

全县目标责任综合考核根据区域发展定位和部门职能特点,镇(街道)分为一类区、二类区,县直部门(单位)分为党群工作部门、经济管理部门、社会服务部门、驻县单位,共6条线90个考核单位(具体考核对象及分组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镇(街道)、部门(单位)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内容包括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建设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三位一体的考核,同时进行重大单项工作考核。

(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镇(街道)、部门(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包括党的建设共性指标(以下简称共性指标)、经济社会发展和业务工作个性指标(含特色工作和特色指标,以下简称个性指标)、减分项考核指标、社会评价四个方面的内容。

1.共性指标主要考核党的建设各项工作任务。镇、街道共性指标包括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建设(含统战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含工会工作)、意识形态工作、深化改革、法治建设、民主政治建设七部分。部门、单位共性指标包括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建设、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社会稳定、深化改革、法治建设、民主政治建设八部分。

2.个性指标主要考核镇(街道)、部门(单位)承担的中、省、市考县指标、重点工作,县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工作,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任务、部门(单位)重点业务及其他需要列入考核的重点工作、任务等。

3.减分项指标主要考核镇(街道)、部门(单位)在部分重点工作中是否存在未达到设定目标或禁止发生现象情况。

以上指标具体内容以《西乡县考核委员会关于印发镇(街道)和部门(单位)2022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的通知》为准。具体考核工作由县考核办负责组织,相关镇(街道)、部门(单位)配合实施。

4.社会评价主要内容。镇、街道各社会评价包括县级领导评价、县镇两代表一委员评价、当地群众满意度评价和部门(单位)评价四部分;部门、单位社会评价包括县级领导评价、县两代表一委员评价、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和镇(街道)评价四部分。具体评价内容为:

镇、街道评价内容:镇、街道两代表一委员、当地群众满意度评价内容:主要是对镇、街道在政策贯彻落实、经济发展、民生改善、服务群众、社会和谐、党风政风等方面的满意度进行分类调查评价。县级领导、县两代表一委员、部门(单位)综合评价内容:主要是对镇、街道在政策贯彻落实、班子建设、维护大局、工作支持配合、工作成效、干部作风、单位形象等方面工作、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调查评价。

部门单位评价内容:两代表一委员、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内容:主要是对部门、单位在政策贯彻落实、履行职能、服务群众、党风政风等方面的满意度进行分类调查评价。县级领导、镇(街道)综合评价内容:主要是对部门、单位在执行上级决定、班子建设、维护大局、工作指导服务、工作成效、干部作风、单位形象等方面工作、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调查评价。

具体评价工作由县考核办组织,相关部门、单位配合实施。

(二)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建设考核内容

各镇(街道)、部门(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考核政治思想建设、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等方面情况,注重对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安全生产责任等方面的考核。领导干部主要考核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实绩表现,着重考核承担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履行党建工作责任等方面的情况。具体考核工作由县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

各镇(街道)、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包括领导班子及成员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及完成情况。具体考核工作由县纪委监委负责组织实施。

(四)重大单项工作考核内容

1.重点建设项目考核。本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包括项目谋划、项目准备、项目形象进度、完成投资以及工作配合等情况,综合考核各镇(街道)、部门(单位)重点建设项目工作实绩。具体考核工作由县发改局(重点办)负责组织实施。

2.招商引资工作考核。本年度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包括推介项目策划包装、招商活动开展、新签约项目、项目实施、到位资金等情况,综合考核各镇(街道)、部门(单位)招商引资工作实绩。具体考核工作由县经济合作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3.乡村振兴战略考核。本年度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任务完成情况,包括乡村振兴战略的组织领导、宣传动员、协调服务、资金投入、措施落实、目标任务完成和工作成效等情况,综合考核各镇(街道)、部门(单位)乡村振兴战略实绩。具体考核工作由县乡村振兴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分值权重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指标得分和社会评价得分各占90%10%的权重,同时实行工作绩效加减分。

(一)考核指标分值权重。考核指标得分总分值90分。主要由共性指标、个性指标、减分项指标三部分组成,其中:共性指标占25%,个性指标占75%,减分项指标按照相应分值减分。

(二)社会评价分值构成。社会评价总分值10分。镇(街道)社会评价中的县级领导评价、部门(单位)评价、县镇两代表一委员评价、当地群众评价,分别按2:1:2:5的考核权重计算分值;部门(单位)社会评价中的县级领导评价、镇(街道)评价、县两代表一委员评价、服务对象评价,分别按3:3:2:2的考核权重计算分值。

(三)工作绩效加减分。按照《西乡县2022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计分办法》执行(计分办法见附件2)。

四、考核程序和方法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坚持月查季考年总评制度,按照平时考核、自查自考、综合考核、社会评价、数据汇总和结果审定等程序进行。

(一)平时考核。注重过程及平时检查考核。各指标的平时考核由指标监管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指标监管单位年初提出任务分解方案,制定考核评价标准和办法,加强指标推进过程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服务强化过程督导检查,建立平时考核台账,年底结合平时考核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综合评定指标平时考核成绩,于12月初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送县考核办。

实施月查季考。每月由县考核办根据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及阶段性任务安排,抽调相关部门(单位)人员组成检查组,深入实地查看工作、任务推进和落实情况,掌握工作动态,及时预警纠偏。每季度对部分重点指标进行考核,实地了解各部门(单位)所承担的各项指标落实情况、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指导、督促指标责任单位限时整改。月查季考结束后,根据月查季考情况印发月查季考通报,月查季考排名情况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减分依据。

建立健全市对县涉考指标六明确管理、季度任务清单、指标联席会议、三色督办预警、现场督办、领导约谈、过程积分和激励问责八项工作制度。市考县指标确定后,对每项市考指标按照工作任务、月季度进度、方法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成效结果六明确要求,逐项细化任务、夯实责任、设定目标、强化措施。每季度初,根据部分主要市考指标上季度完成情况及年度目标要求,下达本季度目标任务清单,倒逼指标责任单位抓好落实,推动指标均衡运行。每月召开市对县考核指标责任部门(单位)联席会议,对全部市考县指标运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发现和解决指标运行中存在问题,共商措施,查漏补缺。每月、每季度对市考县指标运行情况进行收集、梳理、分析,对完成量未达到月季度目标(均衡进度),且在全市排名靠后(全市五位以后,不含五位),或与月季度目标差距较大的指标下发红色督办单;对完成量虽未达到月季度目标或均衡进度,但在全市排名靠前(全市五位以前,含五位)的指标下发黄色督办单;对完成量虽达到月季度目标或均衡进度,但在全市排名靠后(全市五位以后,不含五位)的指标下发橙色预警单,限期整改。对完成(推进)差距较大,或连续两次被督办仍未整改到位的指标,会同相关部门组成专项督办组,深入指标责任单位现场督办,限期整改,并提请县纪委监委实施问责。市考指标月度未达到均衡进度或在全市排名后三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联席会议上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努力方向;季度未达到均衡进度或在全市排名后三位的,由县委、县政府联系领导或分管领导对责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提醒谈话。建立市对县涉考指标运行台账,指标月季度全市排名前后三位的,在责任单位年度考核总成绩中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加扣分。市对县年终考核结束后,根据各指标年度考核结果对责任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鼓励激励和问责处理。

(二)自查自考。125日前,各镇(街道)、部门(单位)对照目标任务,就本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逐项开展自查自考,并将书面自查报告连同电子版送县考核办备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自查报告应包括: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采取的措施、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改进措施等情况。

(三)综合考核。1220日前,由县级领导带队,抽调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督查办、县考核办等单位熟悉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考核工作的领导、干部组成综合考核组,深入各镇(街道)、部门(单位)按照目标责任、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三位一体考核要求,通过公布考核预告、召开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报告会、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证核实、分析研判等程序,评定指标年终考核成绩,综合评价镇(街道)、部门(单位)年度目标责任、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绩效,撰写综合考核评价报告。

(四)社会评价。县级领导评价由考核办采用调查问卷的方式向全体县级领导征求评价意见;镇(街道)评部门(单位)、部门(单位)评镇(街道)、县两代表一委员评价由各考核组在开展综合考核时采用调查问卷的方式向镇(街道)、部门(单位)和县两代表一委员代表征求评价意见;镇两代表一委员评价、当地群众(服务对象)评价由县考核办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采用电话调查的方式开展抽样调查。社会评价在1230日前完成。

(五)数据汇总。年度综合考核组在考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汇总相关情况,按要求将各类资料分送县考核办、县纪委监委和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在考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建设考核结果送县考核办。县考核办会同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集中汇总年度目标任务、各类评价和加扣分等结果后形成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总成绩。数据汇总在次年430日前完成。

(六)综合研判。在汇总成绩的基础上,县考核办综合分析考核对象主要成绩、工作亮点和存在问题,横向比较部门(单位)业务考核在全市同行业的位次、承担的市考指标在全市位次和镇(街道)重点指标在全县镇(街道)中的位次,注重工作实绩和工作成效,为确定考核等次奠定基础。

五、等次评定

(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等次评定

1.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优秀等次评定原则上根据综合得分排序按30%的比例确定(县委办公室、县人大机关、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机关、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统战部、县委宣传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符合本类优秀等次评定条件的,不占本类优秀等次名额,该类优秀等次名额按本类单位总数减去符合优秀等次的上述单位后的数量重新确定优秀名额,根据年度全县总体考核情况可向其他类别倾斜),良好等次评定根据综合得分排序按50%比例确定,其余单位为一般等次。

镇(街道)、部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目标责任考核直接评定为较差等次: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综合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下的。

在全市目标责任考核中,当年承担的市考指标有一项得零分的(各县区均得零分的指标除外,由各指标责任部门提供市级部门以上出具的印证资料)。

年度主抓的重点建设项目因主观原因未按时开工的。

年度乡村振兴战略考核被评为较差等次的。

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被一票否决的(一票否决办法见附件3)。

2.镇(街道)、部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目标责任考核符合良好等次评定条件的,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受优秀等次名额限制);有下列第一款情形且符合良好以下等次评定条件的(受到一票否决除外),在原等次基础上晋升一个等次。

主抓的工作以县委、县政府的名义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且在全市目标责任考核中被加分的(注:综合类创建复验市考县不予加分),或受到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批示且在全市目标责任考核中被加分的,或在县本级召开有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及以上领导人参加的现场会的。

在全市目标责任考核中,承担的市考指标为我县争取到加分,所获加分占市上加分总和30%以上的。

承担市考重点专项工作考核获得加分列全市首位的。

在项目建设、招商引资、乡村振兴大竞赛活动中,年度总评排名本类第一的参赛单位。

3.授予特别贡献奖情形。考核对象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特别重大贡献,经考委会评定,授予特别贡献奖(等同于优秀等次,评定办法另行制定)。

4.镇(街道)、部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目标责任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在全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中,上年度承担的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指标排名全市后三位,或排名全省后10位,或年度退位10位以上的。

在全市目标责任考核中,当年承担的市考指标或社会评价在全市年度考核排名后三位的。

承担市考减分项考核指标减分强度在全市最高、市考重点专项工作减分全市最多或其他工作成效较差直接影响市对县考核等次评定的。

在全县目标责任考核中,有一项指标年度考核得零分或社会评价各类别均排名本类后三位的。

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或2名其他党政班子成员受到党政纪处分或被立案调查的。

年度安全生产鉴定未予通过的。

年度落实巡察整改工作不力,党组织受到改组问责处理的。

年度乡村振兴战略考核评为一般等次的。

在项目建设、招商引资、乡村振兴大竞赛活动中,连续2个季度考核排名本类倒数第一或在年度总评综合排名本类倒数第一的参赛单位。

评定程序:县考核办根据各镇(街道)、部门(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成绩排名顺序、等次评价条件及比例要求提出评定意见,经县考核委员会议审议后,提请县委常委会审定。

(二)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建设考核等次评定

1.各镇(街道)、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等次的评定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结合民主测评、组织部门综合评价以及巡视、审计结果等,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一般不超过参加考核领导班子总数的30%,按照下列规定评定:

⑴“优秀等次评定标准。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民主测评综合评价为较好及以上的,领导班子可评为优秀等次;目标责任考核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领导班子可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领导班子当年受到市级以上党委表彰的,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

⑵“良好等次评定标准。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良好及以上等次,民主测评综合评价为较好及以上的,领导班子可评为良好等次。

⑶“一般等次评定标准。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良好及以上等次,民主测评综合评价为一般的,或目标责任考核为一般等次的,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应评为一般等次。

⑷“较差等次评定标准。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较差等次,经组织考察认定,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应评为较差等次;党风廉政建设被一票否决的,领导班子应评为较差等次。

巡视、审计存在突出问题的,市考县指标年度考核结果排名全市末位或者直接影响全县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符合《西乡县推进县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中不胜任岗位调整、工作不力问责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调整情形的,领导班子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年度乡村振兴战略考核评为一般等次的,领导班子不得评为优秀等次;评为较差等次的,领导班子不得评为良好及以上等次。

评定程序:县委组织部根据评定条件和比例要求提出评定意见,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审议后,提请县委常委会审定。

2.各镇(街道)、部门(单位)领导干部考核结果主要依据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领导班子考核结果及个人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完成情况综合评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考核等次按照下列规定评定:

优秀等次比例确定。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一般不超过参加考核领导干部总人数的25%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可按照参加考核的领导班子成员总数的30%确定优秀等次,党政正职可在限额内评为优秀等次。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良好一般”“较差等次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可按照参加考核的领导班子成员总人数的25%20%15%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

等次评定标准。领导干部评为优秀等次的,其民主测评优秀得票率应达到85%以上;评为称职等次的,其民主测评优秀称职得票率之和应达到70%以上;民主测评基本称职不称职得票率在30%以上,经组织考察认定,应评为基本称职等次;民主测评不称职得票率超过30%的,经组织考察认定,应评为不称职等次。

直接评优情形。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符合称职等次条件且未出现不得评优情形,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目标责任考核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县委、县政府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受到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批示,或在县本级召开有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及以上领导人参加的现场会,且在全市目标责任考核中被加分的,其主抓该项工作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当年工作受到市级以上党委表彰的单位党(工)委书记;承担市考重点专项工作获得加分列全市首位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

不得评优情形。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承担市考重点专项工作、减分项考核指标减分强度在全市最高或其他工作成效较差直接影响市对县考核等次评定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年度乡村振兴战略考核评为一般等次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为一般等次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党委(党工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评价等次未达到等次的。

基本称职和不称职情形。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年度乡村振兴战略考核评为较差等次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为较差等次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领导干部不确定考核等次以及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的领导干部,其年度考核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评定程序:县委组织部根据评定条件和比例要求提出评定意见,按程序提请县委常委会审定。

(三)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等次评定

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原则上占被考核单位总数的35%,考核等次评定依据下列情况确定:

1.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可评为优秀等次。

2.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得分80分(含80分)以上90分以下,可评为良好等次。

3.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得分70分(含70分)以上80分以下,评为一般等次。

4.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得分70分以下,评为较差等次。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受到责任追究或领导班子成员因严重违法违纪受到处理的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

评定程序:县纪委监委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和比例要求提出评定意见,经县纪委常委会审议后,提请县委常委会审定。

六、结果运用

(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运用

1.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总结表彰大会,对年度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评为优秀等次的考核对象给予通报表彰。

2.镇(街道)、党群工作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和社会服务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含特别贡献奖),各颁发奖牌一面,授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荣誉称号,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可为20%

评为良好等次的,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可为15%

评为一般等次的,领导班子向县委、县政府书面报告原因,提出整改措施,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县委组织部长对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实施提醒谈话,责令整改,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13%连续两年确定为一般等次的,对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实施组织调整,领导班子成员视情况进行组织处理。

评为较差等次的,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实施组织调整,领导班子成员视情况进行组织处理,单位及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参与年度各类评优,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10%

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评优比例可在全县总限额内向镇、街道倾斜,倾斜比例不超过20%

确定为优秀、良好、一般等次的镇(街道)、部门(单位),按标准分档核发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金。具体发放办法按照《西乡县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实施办法(试行)》执行。在各单位开展完内部考核并确定相应的等次标准、发放人员名单、兑现金额后由县级财政部门予以拨付。

3.驻县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各颁发奖牌一面,授予年度支持地方工作先进单位,单位年度公务员考核优秀比例可为20%;确定为良好等次的,单位年度公务员考核优秀比例可为15%;确定为一般等次的,年度公务员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13%。确定为优秀良好一般等次的,在本部门(单位)经费允许的情况下,可按县上确定标准给予本部门(单位)干部职工一次性奖励。确定为较差等次的,县委、县政府予以通报批评,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县委组织部长对责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实行提醒谈话,责令整改,单位及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参与年度各类评优,年度公务员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10%。目标责任考核结果抄送其上级主管单位。

4.年度全省县域经济监测考评指标考评结果较好的,按照《西乡县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予以激励鼓励。指标考评结果排名全市后三位,或排名全省后10位,或年度退位幅度较大(退位10位以上)的,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和责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实行约谈,取消责任单位该年度各类考核评优资格,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年度公务员考核结果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指标考评结果连续两年排名全市后三位,或排名全省后10位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组织调整,相关责任人视情况进行组织处理。

5.年度全市目标责任考核指标考核结果较好的,按照《西乡县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予以激励鼓励。指标考核结果排名全市后三位的,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和责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实行约谈,取消责任单位该年度各类考核评优资格,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该年度公务员(工作人员事业人员考核结果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不得参与该年度各类评优;包抓指标3项以上考核结果排名全市后三位的,县级领导该年度不得评优。同一指标考核结果连续两年或不同指标考核结果连续三年在排名全市末位的,对责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实施组织调整,领导班子成员视情况进行组织处理。

(二)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建设考核结果运用

根据目标责任考核、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考核结果,对该镇(街道)、部门(单位)干部的配备使用上坚持以下原则:

1.目标责任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镇(街道)、部门(单位)当年度无任用民主推荐出来的干部优先考察使用。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在干部选拔任用上给予倾斜。

2.目标责任考核结果被评为一般及以下等次的,当年无任用民主推荐出来的干部不予考察使用。

3.领导班子考核为优秀等次的,班子成员可优先提拔重用。

4.领导班子考核为一般等次的,经组织考察认定存在问题的,应当对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实施提醒谈话,责令整改;连续两年领导班子考核为一般等次的,应当对党政主要负责人或有关责任人进行组织调整。

5.领导班子考核为较差等次,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采取免职、调离等措施进行组织调整。

6.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考核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

7.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晋升工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

8.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对其进行诫勉,限期改进。连续两年为基本称职等次或者当年为不称职等次的,实施组织调整。

9.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等次,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或者职级层次任职。

10.拟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应为称职及以上等次。领导班子正职拟提拔使用的,所在单位近三年一般应获得一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

(三)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结果运用

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结果以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通报全县,作为年度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好,考核评为优秀等次,授予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优秀单位荣誉称号,县委、县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对目标任务完成较差,考核评为较差等次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

(四)重点工作考核结果运用

1.重点项目建设考核结果运用按相关文件执行。

2.招商引资工作考核结果运用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3.乡村振兴战略考核结果运用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七、相关要求

(一)各被考核对象要按照市县考核工作要求认真准备、报送相关资料,对未按要求准备、报送因此影响市县考核总体安排或考核结果的,每推迟一天在年终综合考核成绩中扣0.01分。情节严重的追究单位及其责任人责任。

(二)各指标监管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共西乡县委办公室、西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西办发〔201917号)和中共西乡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力戒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二十条措施>的通知》(西办发〔201922号)文件要求开展好平时考核工作,对不按照平时考核要求进行考核或平时考核成绩与实际工作情况误差较大的,其负责考核指标的成绩均计零分,并从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总成绩中扣减0.3分。情节严重的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三)各镇(街道)、部门(单位)参照本办法制定本镇(街道)、部门(单位)的目标责任考核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镇(街道)、部门(单位)内部办(站、所)、股(室)、系统下属单位和干部职工的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兑现年度考核奖金、表彰奖励、干部职工评先评优、公务员(工作人员、事业人员)年度考核、职工职级评定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依据。各镇(街道)、部门(单位)内部考核结果,务必要与市县考核结果对接,确保考核结果客观真实准确。

(四)各镇(街道)、部门(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束后应及时将本镇(街道)、部门(单位)内部考核结果送县考核办备案。

附件:1.西乡县2022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分组名单

      2.西乡县2022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计分办法

      3.西乡县目标责任综合考核一票否决办法

附件1

西乡县2022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分组名单

一、一类区(8个)

城北街道城南街道   堰口镇   杨河镇   沙河镇

峡口镇    柳树镇     白龙塘镇

二、二类区(9个)

高川镇     桑园镇       私渡镇   骆家坝镇

两河口镇   白勉峡镇子午镇   大河镇

三、党群工作部门(23个)

县委办公室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巡察办)县人大机关

县政协机关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

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县民宗局)县法院县检察院

县委编办县委党研室县委党校县档案馆县总工会

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县残联县直机关工委

县委老干部局县红十字会县融媒体中心

四、经济管理部门(15个)

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

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

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县文化和旅游局

县经济合作服务中心   县供销社县茶叶局

县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管委会

五、社会服务部门(16个)

县政府办公室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

县人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

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信访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医疗保障局

六、驻县单位(19个)

县人武部县税务局省统计局西乡经济社会调查队

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供电西乡分公司

烟草西乡分公司邮政西乡分公司人行西乡支行

农行西乡支行工行西乡支行农发行西乡支行

西乡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西乡支行

长安银行西乡支行电信西乡分公司移动西乡分公司

联通西乡分公司广电网络西乡支公司

附件2

西乡县2022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计分办法

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计分办法

1.分值构成。镇、街道共性指标、个性指标、减分项考核指标综合成绩由两部分组成,各指标责任单位平时考核成绩占60%综合考核组年终考核成绩占40%。部门、单位共性指标、减分项考核指标、重点建设项目、招商引资、专项工作、特色指标成绩由两部分组成,各指标责任单位平时考核成绩占60%,县综合考核组年终考核成绩占40%;其他指标由综合考核组现场核查后综合评分。

2.计分办法。平时考核由各指标监管单位制定评价标准和办法分阶段进行考核评分,建立平时考核台账,年底综合评定平时考核成绩。年终考核量化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计分,完成目标任务100%(含100%)以上的得指标权重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完成任务比例计分,完成任务比低于60%以下的得零分;非量化指标根据指标任务、评价要点及评分标准进行考核计分;控制性指标达到控制要求的得指标权重分,超过或者未达到控制要求得零分;减分项考核指标根据指标所列未达到设定目标或禁止发生现象情况进行计分,存在的按相应分值减分,不存在的不减分。部分重点指标超任务完成进行加分。

二、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建设考核计分办法

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建设考核由三部分组成,常规工作占50分,由县委组织部采取平时记实、专项督查、定期检查等方式,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量化赋分;县级领导及组织部门综合测评占20分,由县委组织部负责组织测评、统计汇总并按照相应权重系数量化计分;干部群众民主测评占30分,由综合考核组负责组织测评、统计汇总后交县委组织部按照相应权重系数量化计分。综合考核结束后,由县委组织部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和测评情况综合评定考核结果

三、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计分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由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两部分构成,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各占50%的权重。平时考核注重工作过程、阶段任务和工作效能考核,由县纪委监委负责,采取督查考评、半年检查、平时纪实等方式进行全面考核评价。年终考核与年度目标责任、领导班子建设考核同步进行,由县纪委监委抽调人员参加,综合考核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述职述廉、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实地抽查等方式进行考核评价。综合考核结束后,由县纪委监委根据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情况综合评定考核结果

四、社会评价计分办法

社会评价每单位、每项内容分别设置优秀、良好、一般、较差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满意四个格次,各格次分别按下列办法计分:

1.工作综合评价计分办法。工作总体成效得分=(优秀票数×1.0+良好票数×0.7+一般票数×0.4-较差票数×0.5/(优秀票数+良好票数+一般票数+较差票数)×权重分。

2.工作满意度评价计分办法。工作满意度得分=(非常满意票数×1.0+比较满意票数×0.7+一般票数×0.4-不满意票数×0.5/(非常满意票数+比较满意票数+一般票数+不满意票数)×权重分。

社会评价按照各类评价规定的方式开展评价后,由考核办汇总并折算计分。

五、工作绩效加减分办法

1.平时考核结果加减分。平时考核依据平时考核结果,月查通报中排名每类前后五位的镇(街道)、部门(单位),在其年度考核综合成绩中分别加或减0.1分、0.08分、0.06分、0.04分、0.02分。全市追赶超越季度考核通报(点评)中排名全市前后三位的指标责任部门(不含数据统计部门),在其年度考核综合成绩中分别加或减0.1分、0.07分、0.04分。全县追赶超越季度考核通报(点评)中排名每类前(后)五位的镇(街道)、部门(单位),在其年度考核综合成绩中分别加或减0.3分、0.25分、0.2分、0.15分、0.1分。由县考核办根据年度月查通报和市、县追赶超越季度考核通报(点评)情况统计计分。

2.平时监测结果加减分。部门、单位承担的市考指标(含市考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指标、乡村振兴考核指标)季度(年度)排名全市前后三位的,在其年度考核综合成绩中每指标分别加或减0.05分、0.03分、0.01分。部门、单位承担的重点指标、重点工作、重点任务被三色督办预警的,在其年度考核综合成绩中红色督办每个扣0.05分、黄色督办每个扣0.03分、橙色预警每个扣0.01分。部门、单位承担的全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指标季度排名较上年进位或退位的,在其年度考核综合成绩中每指标每进或退1位加或减0.1分;年度排名较上年进位或退位的,每指标每进或退1位加或减0.2分;年度单个考评指标进入全省前15位的,在年度考核综合成绩中给予0.5分的奖励。由县考核办根据年度平时监测情况统计计分。

3.“六大竞赛活动加减分。镇(街道)、部门(单位)在全县项目建设大竞赛、乡村振兴大竞赛、城市环境治理大竞赛、招商引资大竞赛、能力素养大竞赛、作风优良大竞赛活动中季度排名本类前后五名的,分别在其年度考核综合成绩中加或减0.3分、0.25分、0.2分、0.15分、0.1分。由县考核办根据年度竞赛结果统计计分。

4.满意度调查加减分。部门、单位承担工作在全市目标责任考核社会评价工作满意度调查中满意度较上年增长(下降)的,每增长(下降)1个百分点在其年度考核综合成绩中加或减0.05分。由县考核办根据年度全市目标责任考核社会评价调查结果统计认定。

5.表彰奖励或通报批评加减分。县委、县政府工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含各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省委、省政府,省级部门(含各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市委、市政府,市级部门(含各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书面表彰奖励或通报批评的,分别在工作牵头(具体)负责的镇(街道)、部门(单位)年度考核综合成绩中加或减1分、0.6分、0.3分、0.1分;县级综合类创建复验通过的按上述标准减半加分,未通过的按上述标准予以减分。镇(街道)、部门(单位)某方面工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含各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省委、省政府,省级部门(含各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市委、市政府,市级部门(含各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县委、县政府书面表彰奖励或通报批评的,在该镇(街道)、部门(单位)年度考核综合成绩中分别加或减0.8分、0.5分、0.2分、0.05分。县委、县政府督查事项按中共西乡县委办公室、西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乡县督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西办字〔202212号)文件相关要求进行结果运用。等级表彰按一、二、三等奖的,分别按上述标准的100%70%40%加分。以上奖励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以上级党政机关正式文件为准。由各被考核单位提供完整、真实印证资料,考核组、县考核办统计认定(注:表彰奖励或批评通报认定期间为年度元月1日至1231日,认定时间以正式文件发文日期为准,提供时间截止考核年度次年元月31日前,逾期不予认定)。

6.经验推广现场会和调研成果加分。镇(街道)、部门(单位)某方面工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省级部门、市委市政府肯定并有相应层级领导参加在我县召开经验推广现场会的,每次分别在年度考核综合成绩中加0.8分、0.4分和0.1分。镇(街道)、部门(单位)调研成果被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省级部门、市委市政府正式文件采纳或推广的,每件分别在年度考核综合成绩中加0.8分、0.4分和0.1分。由各被考核单位提供完整、真实印证资料,考核组、县考核办统计认定(经验推广现场会和调研成果认定时间以现场会召开时间、调研成果采纳或推广时间为准,认定期间和提供截止时间同上)。

7.领导肯定批示或批评加减分。镇(街道)、部门(单位)某方面工作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国家部委领导、省委省政府领导省级部门领导、市委市政府领导肯定批示或批评的,每次在总分中分别加或减0.8分、0.4分、0.1分。由县委办、县政府办根据年度各级领导肯定批示、批评情况统计认定(领导肯定批示或批评认定时间以批示、批评签批日期为准,认定期间和提供截止时间同上)。

8.新闻媒体曝光减分。镇(街道)、部门(单位)某方面工作发生重大失误被中央、省、市主要新闻媒体曝光的,每件(次)分别在镇(街道)、部门(单位)年度考核综合成绩中减0.5分、0.3分、0.1分。镇(街道)、部门(单位)某方面工作发生重大问题并在一定范围内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每件(次)在镇(街道)、部门(单位)年度考核综合成绩中减0.1—0.5分。由县委宣传部根据年度各级新闻媒体曝光情况和负面舆情统计认定(新闻媒体曝光认定时间以曝光时间为准,认定期间和提供截止时间同上)。

9.其他工作加分。县委、县政府年度临时增加的涉及面广、全局性强的工作任务应该加分的,由工作牵头单位提议并负责组织考核、赋分,县考核委员会审定,最高加分不超过0.5分。

附件3

西乡县目标责任综合考核一票否决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票否决。镇(街道)、部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按程序进行否决,并在一定范围予以通报。

一、党风廉政建设

(一)一票否决的条件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

2.党委(党工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单位领导班子有3名及以上(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少于3人的为全部),或单位、系统干部职工(含领导干部)总人数30人以下的有15%以上(含15%)、总人数30人以上的有5人以上(含5人)因违纪违法问题,当年受到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3.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评为较差等次的。

(二)否决程序

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对出现以上情况之一的镇(街道)、部门(单位)提出一票否决意见,经县纪委常委会审议,提交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

二、安全生产

(一)一票否决的条件

1.发生1起以上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2.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恶劣的。

3.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否决程序

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掌握的情况及事故调查批复结论,对出现以上情况之一的镇(街道)、部门(单位),向县安委会提出一票否决的建议,经县安委会研究审定后,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